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 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乙方能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甲方则会让利10个点给予乙方。
四、 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五、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
六、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七、 交货期限:20xx年08月01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xx年08月20日。
八、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由乙方指定。
九、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十一、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十条约定付款,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约定交货,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古城广场景观照明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灯具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未曾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一致。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7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负责提供仓库。
第四条:安装
1、灯具在运抵施工现场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乙方到达现场安装时,需要甲方提供乙方安装人员的住宿。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灯具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灯具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六条:付款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0.5%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0.5%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_3_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技术图纸材料;
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
5.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含退货产品)。如乙方在需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4.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包装要求
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制定地点。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货物交货、验收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货款全额后 工作日内交货验收。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收货人: 。
3、乙方应在合同货品发运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运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货物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货品提取完毕。
4、甲方提取合同货品时,应检查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
第七条、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布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时,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
2.货物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合同货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运输遇险索赔。
3.乙方每次交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完成标准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
4.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时为验收的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
第、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见附件 预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九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3.保修期后,货品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36 个月以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将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7.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______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规格。单价为______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____________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____________。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接货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交货地点后______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组织验收。
十、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比例超过%,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十三、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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