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落实月日全乡农村后进班子整建“百日会战”工作会议精神,今天召开这个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大家的紧迫感和责任心,扎实推进全乡农村后进班子整建“百日会战”工作,确保达到县委要求,实现预期目标,取得显著成效。对照兄弟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结合我乡实际,从三个方面做如下强调
一、理清思路。
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乡团结带领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思路,大力开展“三级联创”扎实推进“民主议政”深入实施“乡镇振兴计划”百村行动”全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乡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尤其是农村基层班子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班子可以划分为六类:一是长期没有班子的村;二是支部不能发挥作用的村;三是班子工作能力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缺乏干事创业责任感和事业心,为民服务能力比较差的村;四是种族派性比较严重的村;五是村两委关系不和协的村;六是民主法制意识差,不民主,财务不公开,村班子成员作风粗暴的村。所说的这几类村各办事处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些存在问题的班子,特别是瘫班子、无班子的问题,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影响极坏,严重阻碍了乡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全乡赶超战略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全乡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和谐xx建设。当前村级换届在即,如果不把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在前头,把这些存在问题的村班子治理好,把问题解决好,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工作基础,必然会影响到换届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因此大家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从以上六种问题班子入手选准突破口,理清思路,分类施治,切实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在手上,抓好抓实。
二、真抓实干。
尤其是农村基层班子整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农村工作。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咬定目标抓重点,因村制宜解难题”
(一)搞好调查研究。第一个任务就是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搞好调研,从而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这次提高村级班子执政能力、提高整体素质的百日会战”为契机,全面提升我乡党建整体水平。乡有比较好的区位优势,几年来我乡的发展速度一直列全县前列,但是基层组织建设与兄弟乡镇相比是同一个起跑线上,现在没有优势可言,因此,对待这项工作,一定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真抓实干,这样我基层组织建设才有机会实现大的突破。
(二)因村制异。因村制异进行整治。对“瘫班子”从理清瘫的原因入手,找准病根,家族矛盾的解决家族矛盾,经济薄弱的着手解决经济薄弱问题,进行物质帮扶,有其他遗留问题的解决遗留问题。对无班子的情况,要按照“双高双强”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个人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物色人选。对“软班子”要帮助强筋壮骨,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其工作顾虑,增强其工作信心,同时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增强其“想办事、敢办事”信心和“公道办事、依法办事”能力,对个别软班子,同时可辅以必要的组织调整,调换新鲜血液,增强工作活力。对“散班子”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法制教育,增强其凝聚力、战斗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特别要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规范管理工作程序,使班子成员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避免和解决“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问题。懒班子”主要是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方面存在问题,应该从思想和制度等方面入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使懒的尽快动起来、勤起来。选人用人上,坚持内选与外派相结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一村一策,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坚持“内选优先”原则,支部尽量从本村产生,本村确无合适人选的从县、乡机关干部中选派。
(三)着眼长远利益。要建立起我乡农村后进班子整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把班子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乡村级建设的规范制度,全面规范村支部、村委会职责范围;二是民主议政日的完善和规范。现在很多村通过民主议政日已尝到甜头,但是个别村“民主议政日”还不规范,有些村把一些群众不感兴趣的事拿到民主议政会上来议,影响了民主议政日作用的发挥;三是全面调整后进村班子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调整。村里有什么资源优势,一方面听取对班子的意见,一方面要多听村民的意见;四是如何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通过什么样途径,能尽快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也是整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五是巩固先进性长效机制成果。如何发挥党员队伍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建设新农村能不能破题的重要保证。今后,要通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真正使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发挥好包村干部的作用。。一个村的发展与稳定,与包村干部有莫大的关系,关键是包村干部每个户去没去过、情况了不了解。七是制定完善考核激励方法。从机制、制度等方面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大村小村一个样的问题。同时,与村级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为村级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高标准。确保整建工作取得实效
论文关键词 污染 畜禽养殖 社会矛盾
一、乡镇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易引发社会矛盾
当前,随着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模畜禽养殖业已从城市转移至乡镇,但其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因此而有所减轻,大量的粪便、污水及有害气体给乡镇、农村群众健康造成危害。更严重的是工业化养殖带来的问题,有些养殖场为了畜禽快速出栏而喂食控制病害的抗生素,使动物粪便普遍重金属、钠盐和抗生素超标。由于无害化处理不彻底,生化指标极高的有害物质经雨水冲刷排入水体,不仅污染地表水,还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质,不但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同时也传播病菌,危害周边群众身体健康。而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引发受害群众上访,甚至与污染企业产生冲突,引发社会矛盾及刑事犯罪问题。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不容忽视,如何做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案发原因分析
(一)引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未充分考虑环境容量,选址欠周
当前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主流从城市回到了农村,但如果缺乏科学合理布局及长远规划、迁入地环境容量的科学考量及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处理的有效落实,极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其结果得不偿失。统计数据显示,一只鸡年产生粪便20多公斤,而一亩地仅可消化10只鸡产生的粪便。规模化养殖的畜禽成千上万,产生的粪便随着雨水进入地下水体,将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病菌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畜禽产生的恶臭同时也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给居民生活、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畜牧养殖调度集约的地区,环境压力非常大。有的地方在畜禽养殖选址中未能将新工业发展因素考虑进去,造成未来人居逼近情况;或选址时就已靠近居民生活区,又缺乏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处理的有效落实,必然造成企业与居民的矛盾冲突。
(二)基层综治维稳与社会矛盾化解对接不畅,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问题处理不及时,埋下问题隐患
究其原因,相关职能部门没能对村民的合法诉求认真对待,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合力,对矛盾的风险评估、分流调处、限时办结等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矛盾越积越深,受害群众对正常申诉途径失去信心,转而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但由于缺少理性的引导,群众被“受害者”情绪所控制,最终引发难以控制的暴力释放。
(三)对污染企业整治不坚决,问题解决不彻底
。有的企业在村民投诉后也进行内部整改,但只有村民代表对其整改行为进行监督,而职能部门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治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四)环评机构把关不严,环保部门存在监管漏洞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量的增多,有的环评机构服务发展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左右,顺从业主意志,环境现状调查深度不足,环评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或掩盖敏感问题,误导环评行政审批;或以编制报告表代替编制报告书,降低环评等级等,导致市场运行秩序不规范,环评标准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不高,影响了环评的公正性。同时,由于环境评价机构与环保部门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环保部门也未能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书这个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进行严格审核,对环评机构缺乏有效监管,这也是造成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对策建议
从长远来看,发展畜禽养殖业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是必须优先解决的民生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会一直累积直至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形象、损害公信力、削弱权威。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解剖,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由主导制定产业规划
畜禽养殖产业的整体布局、实施与落实必须由多个相关部门联动完成,要结合本地种养植业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总体规模及总量进行宏观,要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业场、养殖小区。严格建场审批制度,限定养殖区域,选址与布局建造畜禽养殖场时应远离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及人员集中地区。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地区的畜禽养殖业品种、规模、总量等做好前期规划,同时要严格畜禽养殖企业的环保影响评估制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必要情况下应以听证、论证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严格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机制
要坚持“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防控并举”的思路,畅通基层综治维稳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接渠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分流调处、限时办结和业务培训等综治维稳六大职能,打破部门界限,分析研判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求,为改革发展和经济繁荣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
要兼顾污染防治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在实现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轻经营者负担,确保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法规做好“末端处理”,即废弃物无害化、循环利用。畜禽养殖业污染废弃物主要是粪便、污水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作为宝贵资源,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或者制取沼气、发电等用途。如果处理得当,畜禽养殖废弃物绝大多数可以通过综合利用的形式变废为宝,最终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责任对象。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及进行环评等义务。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整治,对无法治理的责令关闭停业或搬迁。此外,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监测,建立起主导,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良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监管及环评报告审核,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对环评机构的资质管理、业务承揽及环评工作质量常态化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书这个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好环评关口;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质量把关,从制度完善、监测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和污染物达标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科学评价,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关键词]新农村 法制建设 普法宣传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1-0258-01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推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广大农村地区都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依法自治,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近年来荆州市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农村法治化建设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广大农民遵法、学法、守法的意识在逐步提高。
一、荆州市法制建设的现状
1、荆州市法制宣传整体部署和规划
2012年是荆州市法治建设暨第6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强力推进年。市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荆州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围绕全面开展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搭建平台,丰富形式,整体推进法治荆州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壮腰工程”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荆州市继续加强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推进村组学法中心户、农村“134”、社区“133”、乡镇“3个1”等阵地建设,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民利得到了落实,而且,农民渴望参政议政的意识也在明显提高。农村的广大基层干部也逐渐开始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管理村务的能力也逐步提高,农村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荆州市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荆州市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村级组织对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
村级组织对农村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还普遍存在着注重农村经济建设,忽视农村法制建设的现象,过于注重经济建设发展的速度和成效,从而轻视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成效。许多村级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现象还比较严重,从而导致不依法治村和不依法行政的问题突出。由于一些村干部民主法治观念淡薄,产生的比如在村干部选举中违背法定程序实施选举的问题,导致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在村民中的反响很大。
2、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农民法治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关系到法治农村建设的成败。中国五千年的文化底蕴,国民尤其是农民受“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观念的影响很大,他们的法治观念相比较而言相对淡薄。加上现如今社会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农村的某些村干部也存在着以权压法,以言等不良现象,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农村土地纠纷的过程中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损害,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的心中也大打折扣,由此产生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危机。
3、急需改良农村普法宣传手段,普法宣传需要创新
现在农村普法教育“三缺”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即缺少专职的普法团队、缺少专业的普法工作方式、缺少专项的普法活动资金,普法工作人员力量弱,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突出。现如今,特别是推行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来,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就业的多元化,导致农村普法教育出现了人员集中和时间安排难的问题。推行普法教育的过程中,普法方式过于单一化,仅限于传单的发送,标语和口号的张贴,发放普法教育的书籍等。由于受教育水平的,绝大部分的农民对于抽象和枯燥的法律条文是难以理解的,严重影响了他们学法的积极性,导致农村普法宣传收效甚微。
4、农村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缺乏足够的支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地位和职业活动在法律上受到了极大的,如基层法律服务所政事不分,缺乏自我发展的活力和有效机制。在职能作用和业务范围上,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界限不明晰,容易形成交叉和矛盾。在农村涉及的基层法律服务数量少、质量不高,缺少稳定性。一些的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具有不稳定性和自身的专业性弱,法律服务不规范现象同样比较普遍,这些都与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荆州市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
1、规范在推进普法教育中的村干伍建设,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首先,村干部是普法宣传中的先锋队伍,因此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应该充分利用党校这一平台,举办基层农村干部法制培训班,主要是集中在农闲的时间对农村的干部分期和分批进行培训,或者结合当地的实际工作情况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
其次,规范干部的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只是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抓服务,重视、轻视法律,说话办事随性大意等问题,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干部的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观念的引导,是村干部的工作理念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的转变,工作方法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只有这样,村级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民主、公开、规范”。
2、加强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要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在进行普法宣传的时候,尽量在内容上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相结合,同时加强法律至上的观念教育,逐步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农民的法律素质。实行村民自治,逐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村民自治,有利于拉近个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距离,从而会在不知不觉中就增强了村民对法律的意识,激起了他们的主体意识,进而很好的达到了认识到法律作用、了解法律的效果。
3、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使得普法宣传的目标得到有效的实现
基于湖北组织的全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可以依托所有驻村工作组,开展全市“三农”法律知识竞赛,增加农民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搭建阵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荆州市司法局除在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专门建立律师顾问组,直接服务全市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全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建设外,还应狠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在乡镇广泛开展“3个1个阵地建设,即建立一个法制图书室、1个中心法制宣传栏、1份法制宣传小报;而在村一级则全面推进“134”阵地建设:即建设一个中心法律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员、兼职法制副主任、法律志愿者3支队伍,建好法制宣传栏、村民法制学校、农家法制书屋、农村法制广播4个阵地,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积极为新农村的经济发展服务,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要力求服务到位,凡农村和农民中发生的例如农副产品的销售合同、婚嫁、子女抚养、父母赡养、财产继承、各种债权和债务等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法律问题,都要主动提供援助和咨询服务,尽量减少农民因不懂法所造成的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更加要积极进行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探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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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2]夏循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2003(4):439―443.
1、以“四五”普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统计普法工作
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问题,搞好统计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是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和制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抓住“四五”普法的时机,使统计普法搞得有声有色,我们针对这几年来人事制度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作为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四五”统计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到12月止参加统计普法合格人员达210人次。
2、强化基础建设,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是统计法律、法规得以全面实施的重要保证。一年来,为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县统计局先后举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班、村会计培训班、新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班和统计证年检培训班等,着重在统计法律、法规方面开展培训,参加人员多达700余人。
3、认真开展各种纪念活动,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
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
一是邀请县副主任陈志强同志在xx电视台发表了题为《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电视讲话。二是召开一次由常务副宋志恒出席、有关部门领导和统计专业人员参加的《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三是在《莫干山报》上刊登有关宣传《统计法》及统计知识的正版文章。四是向社会发放了一本介绍统计常识、专用语和统计法宣传的小册子;五是在全县各乡镇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全县共计悬挂100余条。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有效的加强了人民群众对《统计法》的认知程度,进一步确保统计对象的知法、守法,从而为各项统计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4、认真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局联合县监察局、制办、县计经委等有关单位于今年7月上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由县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为了搞好这次大检查,成立了以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制办和县计经委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和主要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共抽调15人,组成了5个执法检查小组。其间共检查了16个乡镇,各种类型部门42家,其中工业企业11家,商业企业6家,房地产企业16家,机关事业单位9家。这次检查,全县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8起,其中因涉及统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警告处罚的单位5个,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单位3个。
一、一是强化了依法行政组织建设
明确了局党组、黄仲良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副分管,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局法规科全面履行全市档案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机构内部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依法行政工作全覆盖;三是根据市法制办和省档案局有关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印发了《市档案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提出了市档案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措施手段和责任目标;四是完善制度,为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深化落实了近年来我局有关依法行政、民主决策、过错追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局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档案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局机关职能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目标。并且对全市各区县档案局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市档案局与各区县档案局、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度工作责任目标,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落实到了全市档案工作中。
二、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法治,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市档案局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印发了《市档案局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全面安排了依法行政、档案法制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明确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的工作目标;二是编印了法制宣传材料10000份、培训教育资料500本;三是开展了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建设工作教育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达370人,重点培训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六是加强了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考试,,市档案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档案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学习辅导、教育考试;特别是针对局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参加了省档案局法制教育培训。通过进一步加强档案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宣传,我局党政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市档案局、富顺县档案局被省档案局评为“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大力度,依法监管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兴领域档案法制监管,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与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制定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且,于5月27日在川润集团召开了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现场会,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法制监管。制法了《市度档案行政执法的通知》,对我市22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履行了档案法律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一年中,检查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12个、合格10个,(提出书面整改单位一个),全市无违反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案件发生。
(三)加强普法宣传。在认真总结我市档案“五五”普法成绩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六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纪念《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十五周年,我局于今年7月在富顺县召开了区县档案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组织法制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省局组织的法制工作调研、研讨活动,撰写了理论文章。
(四)加强专项执法。为了全面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项目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局在市的配合下,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检查的通知》联合开展了对我市50个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在市法制办的支持下,开展了对市国税局、质监局行政执法档案的专项检查;为服务、市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档案局配合卫生城市指挥部对29个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档案工作检查。档案行政执法有力推动并且服务于工作大局,收到了明显成效。
(五)加强政务公开。在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过程中,我局重视政务信息、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公开透明。一是依法民主决策,局在有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制定、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竞争上岗、资金安排、重大建设和管理方面,局党组、行政坚持党组会议、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二是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职工会议,信息公布栏传达贯彻了上级重大会议精神,通报了局党组、行政的重大决策,增加了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三是信息开放,利用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收集、整理、开放了市党政机关各类政务信息;四是利用组织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开放了市民生、法律法规和涉农方面的信息,为服务我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推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档案系统法制队伍建设。一是制定了《市度档案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意见》,提出了档案法制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计划安排和工作目标;二加强了法制教育培训管理,强化了教材、教案、课件、培训的管理和建档工作;三是对全市档案系统29名行政执法人员和3名监督人员进行了登记管理,健全了执法人员信息收集和建档;组织了17人参加省局开展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七)加强法制调研。,为了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用档案、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电子文档管理,我局加强了工作调研。一是领导带头,局党组、黄仲良和其他副分别带队,深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乡镇村组,调研有关机构改革档案移交、改制企业档案处置、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和民营企业档案发展等;二是加强依法决策,为认真实施“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我局在行政执法档案、新农村建设、民生档案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五位一体”建设、档案馆库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省档案局供决策参考。三是深度思考了我市档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法制保障措施。
(八)加强基础建设。按照省档案局、市法制办要求,,我局全面加强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我局完成了有关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依法行政和档案工作行为;二是开展了市档案法制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三是加强目标考核,我局在年初安排了全市档案系统依法行政等工作任务,12月下旬开展对区县档案局的检查考核,确保依法行政等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法律职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全面促进档案发展、服务经济成效明显。但依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档案法制监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扎实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市档案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自查情况
(一)行政决策规范化。一是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市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省有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规范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在制定《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在川润集团、川力股份公司、华夏阀门公司等进行调研,与市经信委、市工商联进行了多次研究,进行了科学论证;三是坚持了局党组、行政办公会议决定我局机构人事、重大工作部署等决策机制,并执行了决策评估检查、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等制度;6月,按照程序制定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依据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要求,及时向市法制办公室、省档案局报送备案。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网上挂公开了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流程、职责权限等;;三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四是我局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工作,无违规行为发生;五是贯彻落实了《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了我局行政执法档案;加强了对区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档案的监督检查。
(三)化解争议规范化。,我局贯彻落实了市有关行政调解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了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接受了社会组织和群众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遗失、移交、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和档案事务咨询服务,无行政调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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