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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需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来源:仁爱教育

起诉个人是否需要到对方户籍地视情况而定:

1、起诉一个人不是必须到那人当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2、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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