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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立案后咋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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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纠纷收集材料,起诉。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诉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强制拆迁执行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二、打房地产官司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发生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无效情况下,才可向人民起诉。2、对于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此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3、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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