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 在刑事侦查至提起公诉前,机关与检察机关将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至向提起公诉时起,即向递交的起诉书上,开始将其称为被告人,在审理时也叫做被告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五百一十九条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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