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没收财产是一种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处罚方法。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的,若人身被羁押,则不可能自动交付,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