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在下列这些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2、卖方明示违约;
3、先卖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给第三人;
4、开发商;
5、开发商隐瞒事实,包括无证售房事实、房屋抵押的事实、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7、面积误差比超过3%;
8、过分迟延交付房屋,卖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
9、过分迟延,在规定或约定的办理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