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商标的情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一、注册商标的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商标注册人以及商标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有下面两个方面:
第一,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会按照他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二)必须具有显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识别,与他人商标不雷同;
(三)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比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四)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五)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