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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可否公诉转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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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可以公诉转自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之后,人民应当依法受理案件,如遇到其中证据不足时,也可交由机关受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具体的可以查看《刑法》与《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六部门联合规定第四条和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二)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件:

第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第二,重婚案;

第三,遗弃案;

第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第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第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上述所列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五部门联合规定中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同类案件的范围相比,有四点变化。

将侵犯著作权案与假冒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犯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增加到7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增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取消了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新刑法确立的罪名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明确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一、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怎么处理

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要举报才能受理吗

被害人申请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在原则上是不会受理的。但是被害人可直接要求侵占者及时退还财物,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侵占者拒不履行退赔责任,被害人可直接到提起诉讼。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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