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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交罚金要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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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并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应当在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内交纳,具体可以根据具体的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另外,罪犯在服刑期间,也可以通过监狱部门提出缴纳的要求,监狱部门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缴纳罚金的,对其减刑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罚金不交会没收房子吗

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判处犯罪分子交纳罚金后,如果犯罪分子不交纳的,人民会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犯罪分子财产的,会查封房屋。罚金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之一,对犯罪分子处罚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罚金,否则由人民会强制执行,判处罚金的,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二、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执行机关(监狱)首先向人民提交材料,副本抄送人民。

(1)提出减刑建议书;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高级人民审核裁定;

对原判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当地中级人民审核裁定;

对原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交付看守所代为执行罪犯的减刑,由看守所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中级人民审核裁定;

对原判拘役罪犯的减刑,由拘役所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当地中级人民进行裁定;

对原判处管制罪犯的减刑,由执行监督的派出所提出书面意见,经机关审査同意后,报请当地中级人民进行裁定;

对原判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认为确有立功表现需要在减轻刑罚基础上,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的,由派出所会同协察的单位或组织提出意见,经机关同意后,报请当地中级人民审核裁定。

(2)终审裁判文书;

(3)犯罪考核表;

(4)罪犯确有重大悔改的材料;

(5)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人民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通知执行机关三天内补送。

3.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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