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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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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

1、不具有审理性质,即由在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

2、具有审理性质,即由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每年的案件量很大,适用诉前调解能够将一般争议不大的案件利用诉前调解给解决,同时能够修补出现问题的人际关系。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立案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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