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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怎么在北京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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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办理一定要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属于外地人,另一方拥有北京户口的,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属于外地人的,无法在北京领结婚证,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一方属于外地人,另一方拥有北京户口的,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后,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2、男女双方都属于外地人的,无法在北京领结婚证,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领取结婚证,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会当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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