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流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物流中发生的一系列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物流中的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别的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别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仲裁协议具有排除管辖的功能。国家通过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仲裁机构和不同。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起诉,经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