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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来源:仁爱教育

结婚的禁止条件是:

(一)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已有配偶的;

(四)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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