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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去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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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市应当去所在市中级人民,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国的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管辖,被告为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以及海关的由中级人民中级人民管辖。各级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由本级管辖。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谓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起诉,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所谓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引起的诉讼要到不动产所在地起诉,这里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实践中为了保证司法公平,实行交叉异地管辖。如果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诉讼权利,那么同时会告诉当事人应该向哪个起诉,这种情况下向告知的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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