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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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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标准如下: 1.以除使用与他人 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 2.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是否作为商标来使用,或者该文字或图形是否足以标识、区别商品来源作为判断标准。 3.以使用该说明性文字时是否刻意强调该文字的显著性作为判断标准。 4.以是否同时标有自己的商标作为判断标准。 5.以商业惯例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判断标准。 6.以原告是否可能因被告的使用而利润下降、声誉受损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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