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确定自己是否有取保候审的资格?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有取保候审的资格?

来源:仁爱教育


取保候审从次日起算,机关和人民对可能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致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同时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情况,以及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进展情况。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二、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人民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计算方式为时、日、月。在此基础上,机关和人民都规定了可取保候审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根据具体情况,相关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