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十点:一忌留白产生误解,二忌大、小写不清,三忌不写日期,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五忌不认真核对,六忌内容表达不清,七忌名字不全,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九忌印章不规范,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这些注意事项可以避免借条纠纷和误解,保证借条的有效性和权益。
法律分析
在撰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十点:
一忌留白产生误解。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二、忌大、小写不清。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次而引发纠纷。
三、忌不写日期。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五、忌不认真核对。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六、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九、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结语
撰写借条时需注意十点,包括书写内容、签字盖章、空白、大小写、日期、易褪色墨水、涂改、不认真核对内容、名字不全和使用同音同义字等。这些注意事项可以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在撰写借条时,应该认真核对以上内容,以确保借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