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