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现这种情况,持卡人只能想办法尽快的偿还,不要超过三个月,可以和亲朋好友借钱周转。如果最低还款额也还不起的话,可能会出现以下的结果:1、会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而且拖的时间越长,持卡人的还款压力越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2、逾期超过2个月信用卡会被冻结(具体时间看银行规定),一般是只能存不能取的状态。3、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再次申请信用卡或者贷款产生负面影响,已有卡片的信用额度也会降低。一般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有3次逾期(时间较短的逾期),银行会上报到央行,央行系统予以不良信用记录,3次以内的只是在本行内显示。银行一般会给客户预留两天的“宽限期”,也就是说,即使客户在“最后还款日”后两天内还款,一般不会被视为“还款逾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信用卡还最低还款额不会影响征信,只有信用卡逾期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但是还最低还款额后,从应还款日期开始算起,要收取该月帐单全额的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按月计复息。《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法律客观:《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对账服务。对账单应当至少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币种、交易商户名称或代码、本期还款金额、本期最低还款金额、到期还款日、注意事项、发卡银行服务电话等要素。对账服务的具体形式由发卡银行和持卡人自行约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卡卡号进行部分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利用银行提供的延时服务;2、找朋友或家人提供资金周转;3、以卡养卡,慎用,并不提倡;4、有效更改帐单日;5、分期或最低还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