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通知精神,决定从x年7月25日起至9月9日止,调整夏季作息时间:市直机关各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不变,下午调整为1500-1800。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窗口服务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夏季作息时间。
xx市办公室
x年7月22日